【重要入口】![]()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入口,足不出户,轻松办好,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购买,可开具发票。点击此处即可购买>>
注意事项:
会计专业科目网络培训过程中,系统会随机向学员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不通过的将不能正常培训并停止学分记录。如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需要先登录“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办理变更后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专业科目网络培训实行分段计分模式。培训期间确认达到规定总学分(含其他方式取得的学分)的学员,允许提前申请结束培训并确认实际已获取学分。申请提前结束培训后,学员不得再继续原所选科目培训并不记录学分,如需继续培训的,需要重新缴费报名。(务请慎重申请)
会计专业科目面授培训,推行现场实名认证签到制度(每半天至少签到1次),并按照签到次数确认培训学分。
1.哪些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哪些人员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不从事会计工作(以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且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但可自愿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
2.如果未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信用计分的依据之一。自2020年起,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每年将扣计2个信用分,参加培训但学分未达到72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累计不完成的将加倍扣分。
3.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完成多少学分?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学分结算,其中会计专业科目要求60学分以上、一般公需科目要求18学分以上,合计要求不低于90学分。
4.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哪里报名?
答:
1)会计专业科目
①会计中级、会计初级以及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通过宁波市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中自行选择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选择网络培训的,可以在指定的4家网络培训机构中任选一家,缴费成功后即可进行在线培训;选择面授培训的,可以在当地培训机构推出的培训时间段自行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并参加集中面授。
②高级会计师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选择网络培训的,通过宁波市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指定的4家网络培训机构中任选一家,缴费成功后即可进行在线培训;选择面授培训的,如参加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通过宁波市财政局官网中“宁波会计之窗”——“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宁波市财政局官网“宁波会计之窗”中发布的高级会计人员培训通知。参加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三大国家会计学院等组织的各类会计专业科目面授培训,自行按组织方的要求报名参训。
2)一般公需科目
通过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在线进行;完成一般公需科目培训后,建议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xsgl.rcpx.net/)查询一般公需科目学分登记情况。
5.在校大中专学生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已办理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如果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如果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
6.哪些专业的在校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
答: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
7.参加哪些培训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
答: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科目学习的;
(3)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培训。
8.上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可以补培训吗?
答:会计专业科目以前年度未按时完成的,可以通过网络培训补完成继续教育。
9.报名当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来不及完成的,第二年还可以继续培训吗?
答:报名当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网络培训,因故未在报名年度完成的,可以在第二年的6月底前继续培训,第二年6月底前仍未完成的,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补培训。
10.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的情况有哪些?
(1)参加宁波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局(含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科目培训;
(2)参加财政部全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浙江省或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3)在宁波市报名并参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
(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宁波市注协统一提交办理;
(5)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培训。
11.需要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继续教育确认的情况
(1)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科目学习的;
(2)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3)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过资产评估师或税务师信息的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注册评估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
(4)自行参加三大国家会计学院3天以上会计类专题培训的;
(5)其他形式(如在外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外转入重新登记信息前原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等)。
12.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如何确认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
答:原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在“基本信息”页底显示有“确认采集”按钮的,说明还没有完成信息采集,需要点击确认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13.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信息中涉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答:宁波市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中涉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以2020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专业科目学分为基数,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扣计2个信用分值;已参加但少于72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值。扣计的信用分值,在补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自动清除。
14.参加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如何取得培训发票?
答:在选择进入网络培训机构后,应在线申请开具培训发票。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可以直接与网络培训机构客服联系。
15.有关继续教育的主要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