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的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省注协决定联合省财政厅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从8月上旬开始,具体各所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2024年确定列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第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共82家,名单详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质量管理体系。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要求,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等情况。
(二)内部治理机制。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机制执行情况。
(三)党建情况。核查党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建入章、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行政负责人“一肩挑”、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情况。
(四)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情况。重点关注审计报告报备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
(五)业务报告质量。业务项目抽样范围为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后至检查组进驻日前出具的审计报告,重点关注最近一年出具的审计报告。抽查的业务项目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2.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企业的审计报告;
3.用于银行融资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4.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
5.上一轮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或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轮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督促辖区内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委派专职检查人员参与跟踪现场检查。
(二)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迎检准备
1.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被抽到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现场配合检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2.请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梳理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完成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于7月26日前将自查材料(附件2)通过行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rver.zicpa.org.cn/)“执业质量管理”模块报送省注协。
(三)联系方式:省注协业务监管部,0571-85179671;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与支持:李明睿 17376506619,姚义 15356639507。
附件:1.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2.自查材料(通过综合平台另行发送)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