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5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会计
2025-04-17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体系,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省2025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体

自查主体为依法在浙江省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自查范围为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本事务所的全体注册会计师。

二、自查内容

(一)各事务所应当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有关规定,自查是否存在挂名执业、非专职执业、不继续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已去世等情形的注册会计师。

(二)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三、自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事务所要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共同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的风气和诚信执业的氛围。

(二)事务所处理与报告

各事务所应于5月7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不再具备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办理注销手续。对自查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修改完善;涉及姓名、有效证件类型、有效证件号码、资格取得方式、全科合格证号、考核批准文号等重要信息的补充和变更,须联系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联系方式见附件2)。

请各事务所于5月14日前,将自查与处理情况整理成报告表(见附件1),将表格电子版与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通过“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zicpa.org.cn/)按属地原则报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经自查没有以上情形的事务所,也应当报送报告表。市注协将汇总后的报告表电子版和扫描件及时报送省注协。各事务所对报告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注意事项

(一)省注协将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规定,对不再具备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于省、市两级注协检查发现或经举报核实的违反行业诚信原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纳入行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

(二)省、市两级注协将结合全省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社会公众举报的单位信息详见附件2。


附件:

1.2025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暨任职资格自查与处理情况报告表

2.省、市注协联系方式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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