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哪些人群需要参加浙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答复: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如符合以上规定,请点击此处在线购买浙江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