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省注协决定联合省财政厅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从8月上旬开始,具体各所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2025年确定列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第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共86家,名单详见附件1。第二批检查名单根据2025年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另行确定。
三、重点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质量管理体系。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尤其是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党建情况。核查党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建入章、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行政负责人“一肩挑”、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情况。
(三)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情况。重点关注审计报告报备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
(四)业务报告质量。业务项目抽样范围为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后至检查组进驻日前出具的审计报告,重点关注最近一年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财务核算情况。重点核查财务制度、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业务收入清单与开票收入清单匹配情况,核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督促辖区内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委派专职检查人员参与跟踪现场检查。
(二)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迎检准备
1.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被抽到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现场配合检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2.请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梳理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完成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于7月26日前将自查材料(附件2)通过行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rver.zicpa.org.cn/)“执业质量管理”模块报送省注协。
(三)联系方式
省注协业务监管部:王蔚0571-85179671;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与支持:李明睿17376506619,姚义15356639507。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