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推进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导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执业质量和专业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浙注协〔2024〕119号),决定组织开展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一)完善制度指南。通过开展《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制度指南》(以下简称《制度指南》)系列配套制度的试点建设工作,经试点应用、问题反馈、效果评估、调整优化,持续修订完善《制度指南》,确保其契合事务所的实际运营需求,切实增强指导性和可行性。
(二)推进制度落地。以《制度指南》为参考,指导试点事务所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健全涵盖内部管理、执业流程、质量控制、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长期落地、严格执行。
(三)总结推广成果。建立“建设、实施、评价、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将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成果,加大行业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更多事务所借鉴参照,推进事务所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自愿参与、择优遴选。坚持事务所自主自愿申报原则,由省注协结合事务所内部管理基础、配合意愿及参与试点工作的保障能力确定试点单位,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试点事务所按照已印发的《制度指南》内容落地执行,真实记录本所内部各项制度修订完善过程、实施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等,确保试点工作真实有效。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聚焦《制度指南》的关键管控节点与重点实施内容,省、市注协协调联动,结合试点事务所的规模及业务特点开展针对性指导,提升试点质效。
(四)长效试点、动态管理。试点单位一经选定,将作为后续《制度指南》系列配套内容的固定试点,持续参与全周期试点工作;省、市注协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增加试点单位,确保试点工作推进有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试点时间及对象
(一)试点时间
按印发的各项《制度指南》系列配套内容,陆续在试点单位开展试点,直至《制度指南》系列内容全部制定完善并在全省行业推广实施。各单项配套内容的具体试点时限,由省注协根据印发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明确。
(二)试点对象
省注协择优选取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型事务所(不包含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作为试点事务所:
1.内部治理机制总体较为规范、执业质量控制基础较好,具备能够支撑《制度指南》落地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基础。
2.主要负责人重视事务所内部机制建设,愿意长期参与试点工作,能够及时主动反馈实施情况和意见建议。
3.业务类型具有代表性,试点经验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能够为后续系列配套内容试点提供多元实践场景。
4.具备长期参与试点工作的资源和能力,能够安排出专门的人员队伍参与试点工作,主动与省、市注协对接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四、试点任务
试点单位以《制度指南》落地执行为核心,分阶段完成以下试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一)对照梳理。事务所主动对照已印发的《制度指南》,全面审视梳理现有制度体系、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排查与相关准则制度要求不相符或缺失的制度内容。
(二)制度完善。省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省工作组)协助试点事务所提出建设方案,指导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并明确重点帮扶对象,加强全面指导。
(三)落地执行。事务所严格按照修订完善后的制度体系开展执业活动,落实关键管控节点,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定期开展自我评估与动态优化。各市注协及省工作组全程跟踪督促、监督指导,试点单位配合做好调研、评估与验收工作。
(四)反馈总结。试点事务所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试点进展、总结报告及意见建议,提炼本所试点特色实践案例;由各市注协于每年11月30日前汇总形成本地区的总结报告,报送省注协。
五、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请有意愿参加试点事务所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https://server.zicpa.org.cn/OA/#/OA/home),向所在地市注协提交试点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审核推荐。请各市注协审核、筛选、汇总申报材料,于2026年5月1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通过“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省注协。
(三)遴选公布。省注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注协、各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推进有力、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市注协要积极组织动员本地区事务所申报试点,并建立常态化督促指导机制,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实施计划,持续开展跟踪调研、过程督导与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试点事务所要主动与省、市注协沟通对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报送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特色亮点经验。
(三)规范试点实施。试点事务所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试点过程扎实、成果真实可靠,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任务。省工作组要加强对试点事务所的工作支持和专业指导,综合运用现场指导、线上答疑、座谈交流等方式,精准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全力保障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会员管理部联系,联系人:王雨薇,联系电话:0571-88065093。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试点申报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