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6〕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做好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2026年备案工作
(一)备案原则。备案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按时完成网上备案工作,同时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备案信息的汇总、上报。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化服务、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所有单位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二)备案信息审核、分析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的年度备案工作,并对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提交的备案信息逐个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发现错误的,应及时退回并督促相关单位重新上报,确保备案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要认真做好备案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5月15日前上报市级财政部门(附电子文档)。
(三)备案信息汇总、上报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应督促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备案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备案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全市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附电子文档)。
二、持续提升代理记账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严格规范代理记账行业行政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一是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2026年除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全省代理记账行业常态化治理外(具体治理工作通知另行下发),不再组织开展全省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二是积极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对于目前行业日常监管所需开展的行政检查,请各地参照省财政厅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及时制定市县2026年度代理记账行业检查计划。
(二)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和指导。财政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继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有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深化改革,推动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7日